甲公司由A和B投资成立,约定各出资300万元,其中A以银行存款300万元出资,B以一项商标权出资,该项商标权原值800万元,已摊销400万元,合同约定价值是300万元(合同约定价值公允)。一年后,为扩大经营规模,经有关部门批准,甲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900万元,有一新投资者C加入。按照投资协议,新投资者C需投入银行存款400万元,同时享有该公司三分之一的股份。甲公司已收到该现金投资。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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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于2015年7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共有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各占25%的股份。甲、乙分别以现金出资50万元,丙以厂房出资,厂房评估价值58万元,丁以土地出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55万元,且评估价值公允。A公司在接受各投资者出资进行会计处理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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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A公司、B公司、深圳C公司、D公司与美国甲公司准备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立方案的要点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A公司以货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500万元,B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200万元,C公司、D公司各出资认购公司股份600万元,美国甲公司以人民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100万元。 B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认购公司股份的作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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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由A、B、C三方各出资200万元共同设立的,2013年年末该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余额为:实收资本为600万元,资本公积为150万元,盈余公积为6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60万元。为扩大经营规模,A、B、C三方决定重组公司,吸收D投资者加入,D投资者应投入货币资金300万元,且四方投资比例均为25%。接受D投资后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则甲公司接受D投资者投资时应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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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甲以其持有的A上市公司股权10万股作价500万元出资,与乙共同投资设立B公司;2017年12月1日,B公司以A上市公司股权严重缩水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甲补足出资;经查,投资各方并未对A上市公司股权保值问题作出约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甲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支持B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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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方各出资100万元组建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A公司册资本300万元。两年后A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400万元,投资者丁投入资产(现金)60万元,占A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l/4。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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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非上市公司,乙公司为上市公司。甲公司在成立时,A公司以其持有的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出资投入甲公司,A公司作为出资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价8000万元(与其公允价值相等)。交易完成后,甲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0万元,其中A公司的持股比例为20%。甲公司取得该长期股权投资后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甲公司接受A公司投资应确认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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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由甲、乙、丙三方各出资200万元共同设立的,2018年末该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余额为:实收资本600万元,资本公积150万元,盈余公积60万元,未分配利润60万元。为扩大经营规模,甲、乙、丙决定重组公司,吸收丁投资者加入。丁投资者投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合同约定的价值为300万元(与公允价值相等),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接受丁投资者后A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且四方投资比例均为25%。则A公司接受丁投资者投资时应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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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A公司、B公司、深圳C公司、D公司与美国甲公司准备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立方案的要点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A公司以货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500万元,B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200万元,C公司、D公司各出资认购公司股份600万元,美国甲公司以人民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100万元。 法律对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还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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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A公司、B公司、深圳C公司、D公司与美国甲公司准备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立方案的要点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A公司以货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500万元,B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200万元,C公司、D公司各出资认购公司股份600万元,美国甲公司以人民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100万元。 美国甲公司可否以人民币出资认购该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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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A公司、B公司、深圳C公司、D公司与美国甲公司准备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立方案的要点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A公司以货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500万元,B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200万元,C公司、D公司各出资认购公司股份600万元,美国甲公司以人民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100万元。 这家公司的发起人数符合法定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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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甲公司在成立时,A公司以其持有的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出资投入甲公司。乙公司为上市公司,其约定,A公司作为出资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价8000万元(该作价与其公允价值相当)。交易完成后,甲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2000万元,其中A公司的持股比例为20%。甲公司取得该长期股权投资后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甲公司投资时应确认的"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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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由A、B、C三方各出资200万元共同设立的,2013年年末该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余额为:实收资本为600万元,资本公积为150万元,盈余公积为6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60万元。为扩大经营规模,A、B、C三方决定重组公司,吸收D投资者加入,D投资者应投入货币资金300万元,且四方投资比例均为25%。接受D投资后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则甲公司接受D投资者投资时应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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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A向境内B公司购买其500万元的资产,并以该资产于2006年8月10日(营业执照颁发之日)投资设立了C外商投资企业。在C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中规定其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外国投资者认缴的注册资本为600万元,其中包括购买500万元资产的出资部分,按照合同约定,应一次性向B公司支付全部对价和其余部分的出资。下列有关A投资者的出资期限的约定,符合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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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A向境内B公司购买其500万元的资产,并以该资产于2008年8月10日(营业执照颁发之日)投资设立了C外商投资企业。在c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中规定其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外国投资者认缴的注册资本为600万元,其中包括购买500万元资产的出资部分,按照合同约定,应一次性向8公司支付全部对价和其余部分的出资。下列有关A投资者的出资期限的约定,符合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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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由甲、乙、丙三方各出资200万元共同设立的,2019年年末该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余额为:实收资本600万元,资本公积150万元,盈余公积60万元,未分配利润60万元。为扩大经营规模,甲、乙、丙决定重组公司,吸收丁投资者加入。丁投资者投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合同约定的价值为300万元(与公允价值相等),增值税税额为48万元。接受丁投资者后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且四方投资比例均为25%。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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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乙与丙订立代持股协议,约定由丙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乙为名义股东;A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经营情况上佳,丙为了防止不必要的争议和风险,与乙达成合意终止双方的代持股协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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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TSE}题 A有限责任公司(非投资公司)由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共同投资,于2010年4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甲企业认缴的出资额为600万元,乙企业认缴的出资额为300万元,丙企业认缴的出资额为1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乙、丙分期缴付出资。 2010年5月,A公司为甲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时,甲、丙两企业赞成,乙企业反对。 2010年7月,丙企业拟将自己对A公司的全部出资对外转让给丁企业,丙企业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向甲、乙企业发出书面通知,征求他们的意见,但甲、乙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后45日内均未予以答复。 关于甲、乙、丙三企业的首次出资额的下列约定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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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有A、B、C三家国有企业,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共同出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甲,该有限责任公司甲以工程建造为主。其中A企业以土地资源出资,B企业以厂房、机器、工程设备以及所需的各技术性人才出资,C企业则以其商标权和专利权出资。各方约定,成立公司董事会来负责公司甲的经营与管理。一年以后,多种原因导致公司甲经营不善,处于亏损状态。(1).新组建的公司甲属于哪一企业活动类型?(2).A、B、C三家企业分别为公司甲的成立提供了哪些基本生产要素?(3).公司甲亏损,A、B、C三企业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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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共15家股东,其中A出资20万元,B出资35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A召集和主张了首次股东会议;经过几年运作,董事会提议将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00万元增加到150万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11家股东赞成增资,其出资额合计为62万元;有4家股东反对,其出资额合计为38万元,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执行。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A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2)甲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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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原由投资者A和投资者B共同出资成立,每人出资200000元,各占50%的股份。经营两年后,投资者A和投资者B决定增加公司资本,此时有一新的投资者C要求加入该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甲公司实施增资,将实收资本增加到900000元。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完成下述投入后,三方投资者均拥有该公司300000元实收资本,各占甲公司1/3的股份。各投资者的出资情况如下:(1)投资者C以银行存款投入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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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400万元,乙以商标作价出资240万元,丙以设备出资160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丙的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50万元。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丙为公司执行董事,甲为总经理,乙为监事。公司成立后,A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 B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B公司”),专经营A公司的上游产品。再以B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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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甲公司在成立时,A公司以其持有的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出资投入甲公司。其约定,A公司作为出资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价8000万元(该作价与其公允价值相当)。交易完成后,甲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2000万元,其中A公司的持股比例为20%。甲公司取得该长期股权投资后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甲公司取得对乙公司投资时应确认的“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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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A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一购货合同,保证人为丁。后因A企业无力偿还贷款,B公司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以未约定保证形式,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由拒绝。B公司遂对A企业和丁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还查明,甲对戊负有债务2万元,戊对A企业负有债务2万元;乙对C公司负有债务2万元。 要求: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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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由A和B投资成立,约定各出资300万元,其中A以银行存款300万元出资,B以一项商标权出资,该项商标权原值800万元,已摊销400万元,合同约定价值是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