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人,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 W材料。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5000元,加工费为1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由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4000元。甲企业收回W材料直接用于销售。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W材料的成本为()元

A.60000 B.65300 C.64000 D.61300

时间:2024-01-01 14: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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