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做生意向乙举债200万元,约定1年归还。1年后,甲因生意不顺,虽经乙多次催要,仍然无力归还借款。乙了解到甲的生意伙伴丙尚欠甲材料款100万元,虽经法院判决支付,但丙尚未支付,甲也没有进行催要或申请执行。另外,甲父于半年前去世,去世后给甲和甲的妹妹丁留下了100万元的遗产。其中甲应获得的遗产为50万元,但作为遗产执行人的丁至今未把这笔遗产交给其兄,甲也没有进行催要。则下列哪些说法错误?

A.乙可以以甲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丙向甲支付该项材料款及相应的利息 B.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丁向甲给付该笔遗产 C.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丙向自己支付该项材料款及相应的利息 D.乙对于甲对丙、甲对丁的债权均无权行使代位权

时间:2023-08-14 12: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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