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对于王某的专利权出资和李某的劳务出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 A.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B . 必须经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C . 均可以由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D . 专利权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劳务可以由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时间:2022-11-03 10:09:09 所属题库:合伙企业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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