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破产,乙、丙、丁都是没有担保的债权人,三位债权人应按比例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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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6日受理了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案。管理人在对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时发现,乙公司曾于2011年9月11日为所欠丙公司的一笔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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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0日,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201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乙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丙会计师事务所拟派出注册会计师张某等负责相关工作。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界定为张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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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丙企业为担保人。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破产申请后,乙银行申报了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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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此前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的加工费一直没有支付。乙公司知道甲公司被申请破产后,遂向甲公司购买10万元货物,但迟迟不支付货款。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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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对乙享有的8000元债权转让给丙,后乙陷于破产,丙仅分得1000元债权,丙能否就未获清偿的7000元债权,向甲请求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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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提供保证,乙公司将其基于与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而对丙公司享有的10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反担保。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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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欠丙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以自己名义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曾为该5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协议并不知情。同年5月,丙公司债权到期。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丙公司主张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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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6日受理了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案。管理人在对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时发现,乙公司曾于2011年9月11日为所欠丙公司的一笔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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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甲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债权人乙公司自愿放弃50万元的债权,甲公司欠丙银行200万元信用贷款,甲公司向丙银行支付了10万元。后甲公司仍然经营困难,不能执行和解协议,法院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宣告甲公司破产,支付了清算费用等后,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20%,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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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5日,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破产案件,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丙会计师事务所拟派出注册会计师张某等负责相关工作。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界定为张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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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下列选项中,乙银行能够实现自己债权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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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100万元,到期没有清偿。而乙公司享有对丙公司的120万元债权,却未去尽力追讨。此时,甲可以行使()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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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5日,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破产案件,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丙会计师事务所拟派出注册会计师张某等负责相关工作。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界定为张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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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同时甲公司又怠于行使其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2017年4月1日,债权人乙银行作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丙公司作为被告,向A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丙公司直接向其清偿100万元。2017年7月1日,B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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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乙银行应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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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5日,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破产案件,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丙会计师事务所拟派出注册会计师张某等负责相关工作。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界定为张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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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被某毛纺厂申请破产清算,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据悉:①甲商业银行是最大债权人,其债权为1000万元,以盛达公司的一栋办公楼抵押担保,甲商业银行在该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但人民法院尚未判决;②乙公司债权500万元,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并胜诉但尚未申请执行;③丙公司债权400万元,但尚未到期;④丁公司主张债权 300万元,因盛达公司对该项债权有异议,丁公司已经起诉,尚未判决确权。另外,盛达公司还欠职工工资200万元;欠税款100万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管理人在清理盛达公司财产时发现在以下财产中,应列入债务人财产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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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题】甲企业是乙企业的债务人。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是乙企业向法院申请甲企业破产。法院经过审查后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甲企业得知其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后,立马向与之关系密切的丙公司清偿巨额债务。同时,原本由丙公司占有的甲企业的厂房也由丙公司转租给丁公司。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甲企业指定戊作为破产管理人。甲企业在破产受理前有一批尚未交付的钢材买卖没对方也未付清全款。管理人认为继续履行合同有利于全体债权人,于是要求合同相对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相对人认为甲企业已经被受理破产申请,随时有破产的危险,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的乙企业可以采用何种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 (2)甲企业向丙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丙公司将占有的甲企业的厂房转租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4)破产管理人应该由谁指定? (5)管理人是否有权决定继续履行合同? (6)法律如何平衡合同相对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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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甲公司股东刘先生,为该笔债务承担了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乙公司与丙公司于2016年5月5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转让了该笔债权,并于2016年6月1日,通知甲。以下哪一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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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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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货物,丙公司为甲企业250 万元货款提供保证担保。当甲企业收到货物尚未支付货款时,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丙公司有证据证明乙企业知道甲企业破产,但乙企业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丙公司。事后得知,如果乙企业能及时申报债权,可以得到100 万元的破产财产,则丙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最多为1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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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乙银行实现自己的债权的方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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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因拖欠乙公司到期货款无法偿还,乙公司请求法院对甲公司资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对破产申请受理异议不成立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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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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