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日,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将乙撞伤,因该事故乙对甲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无力偿还该债务。此时乙调查得知,丙欠付甲到期货款10万元未偿还,甲虽然没有对丙提起诉讼,但是已书面通知丙偿还该债务;丁在2016年4月1日将甲打伤,甲对丁享有5万元债权,丁一直不予偿还,甲已经对丁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 . 因甲已经书面通知丙偿还债务,乙不得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B . 因甲已经对丁提起诉讼,乙可以对丁提起代位权诉讼 C . 甲对丁的债权属于专属债权,乙不得对丁提起代位权诉讼 D . 因乙对甲的债权专属于自身,乙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

时间:2022-09-22 03:33:27 所属题库:合同法律制度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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