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货单位与乙采购单位于2009年3月1日订立水泥供应合同,约定水泥价格为每吨370元,2010年5月1日交货,逾期交货1个月的违约金为每吨10元。甲实际交货为2010年6月1日。2010年5月1日水泥市场价格为每吨380元,2010年6月1日水泥市场价格为每吨390元,则乙最终应付总款为每吨()元。 A.360 B.370 C.380 D.390

时间:2023-10-08 15: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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