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小额与人行对帐不符的业务以()为标准,由()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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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通存通兑业务的成功与否,代理行与开户行均以收到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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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支付、小额支付等跨系统往来业务由()与人民银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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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支付业务与大额支付业务一致,均使用“()”科目下的大额支付资金清算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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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支付业务与小额支付业务的发送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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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不间断运行,()至()为小额支付系统的一个工作日,具体日切时间由国家处理中心(NPC)根据运行管理需要灵活调整,但一般不晚于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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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通存通兑业务收费标准:原则上通存、通兑业务按交易金额的()收取,最低限额()元,最高限额()元,查询业务按每笔()元收费。若当地人行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若分行根据业务需要、当地情况等原因另行制定收费标准的,应报总行零售业务部、计财部审批后,向当地人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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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支付业务与小额支付业务除额度不同外没有其他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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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与各()核对当日处理的业务信息,核对不符的,以城市处理中心的数据为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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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小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金额上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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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支付系统日终处理后,直接参与者与城市处理中心核对当日处理的业务信息。核对不符的,以直接参与者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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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人行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存通兑”账户日终若有余额将反映在本网点“机构未处理清单”中,柜台经理应每日检查余额是否与“小额支付通存通兑待查登记簿”中状态为()的业务合计金额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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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出的,日终与人民银行对账时无确认结果的业务(报文人行处理状态为“未知”),对账后系统批量在省资金中心和发出行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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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业务报文信息中的()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日期为准,大额支付系统业务以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为准,小额支付系统业务以小额支付系统工作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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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小额与人行对账的顺序是先做(),如果存在不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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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与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共享清算资金。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发送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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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支付系统具体日切时间由()根据运行管理需要灵活调整,但一般不得晚于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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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支付系统中在发现收款人账号与户名不符的,系统自动记载应解汇款账户,入账成功,自动更新汇兑业务入账状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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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光大银行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协议》规定,若因未登折而出现存折所列余额与实际余额不符的情况,实际余额以()所记余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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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支付业务与大额支付业务一致,均使用()科目下的大额支付资金清算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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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支付系统日终处理后,直接参与者与城市处理中心核对当日处理的业务信息。核对不符的,以直接参与者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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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业务既可以由大额支付系统处理,也可以由小额支付系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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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普通汇兑业务汇款金额起点为()(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低于起点金额的跨行普通汇款业务需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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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未设置大额支付系统交易金额起止点;小额支付系统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五万(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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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支付系统的对帐方式为逐级对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