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与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抢走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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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之后乙将该汇票赠与丙,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与丁,以支付货款。丙、丁对乙胁迫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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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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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委托乙保管现金10万元,期限2年,保管费用2000元,双方未约定保管费的支付期限且不能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保管期间,乙将10万元借给丙使用,利息5000元。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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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乙欠某甲2万元,乙有一辆面包车价值4万元。现乙将车赠与其友丙,甲发现乙无其他值钱的东西,这一赠与会影响乙偿还债务,于是向法院来诉主张权利,法院应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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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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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授权公民乙到外地购买100台电冰箱,并开具100台电冰箱的授权委托书。乙以甲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100台电冰箱买卖合同后,丙又向乙推销电冰柜。乙觉得该电冰柜质量,样式均不错,且价格合适,在当地很是畅销,在未请示公司的情况下,利用甲公司交给的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的名义与丙公司又签了一份50台电冰柜买卖合同。买卖冰柜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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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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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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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对乙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乙将此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按期提示付款时被拒绝,则其()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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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之后乙将该汇票赠与丙,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与丁,以支付货款。丙、丁对乙胁迫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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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承租乙的房间,为了使用方便,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给了甲保管。甲未经乙的同意,与丙订立买卖合同,并告知了丙租赁房屋的事实,现丙向甲支付了约定的房款,房款与市场价格大体相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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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委托乙代为保管自己的小汽车,结果乙将价值8万元的小汽车非法占为己有,甲以此为由,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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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瑞士罗马表以拍卖的方式卖给公民甲,公民乙将该表盗走并以较低价格卖与公民丙。公民丙又将表丢失,被人捡到送到招领处。经查,该表原为公民丁所有。现公民甲、丙、丁都向招领处主张该表的所有权,该表应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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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一幅画交与乙保管,乙将画卖与丙,乙丙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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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题干 甲房地产开发商与自然人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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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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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按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已交付。根据占有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对该手表的占有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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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委托乙代销电视机,乙分别与丙、丁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没有说明是代甲销售。后乙将与丙、丁签订合同的事实告知甲。甲分别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和丁送交了约定数量的电视机。丙接收了电视机,丁拒收电视机并要求乙履行合同。后丁反悔,直接向甲履行了付款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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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00元现金。甲将美茄手表交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亚手表便宜1000元,甲又从4000元中补偿乙1000元。乙不知甲盗窃情节。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又用该1000元的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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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甲出差前将其高级相机委托好友乙保管。4月5日,乙将该高级相机拿到二手市场卖于丙,丙付款后当即将相机拿回家,回家途中遇见丁,丁认识该高档相机为甲之物,故告知丙。丙担心甲找自己要相机,故在4月25日将相机赠与了戊。8月9日戊在使用该相机时被甲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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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与乙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不久后,两人同居。同居期间,甲出资1万元,乙出资5000元,共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3个月后,乙发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甲告知已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事实上,甲因前女友急需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了丙,得借款1万元。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以1.2万元价格将该电脑卖与了丁。乙得知后,与丙、丁发生纠纷。对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