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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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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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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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小冯申请了一笔金额为100万元、期限为1年的个人抵押贷款,截止2009年5月31日,小冯累计已使用60万元,并在2009年3月31日归还了30万元。则小冯自2009年6月1日至贷款到期,可以使用的贷款余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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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销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合计计算销售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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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免税发票时,选择税率为“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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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明确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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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13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一定的税额幅度内减征部分地方税费,该幅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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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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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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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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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在()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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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境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暂不预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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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万元(按季纳税()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万元(按季纳税()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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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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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________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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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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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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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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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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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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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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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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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减征“六税”,“六税”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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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