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实务工作中,正确的做法为()。

A . 律师会见室应当安装监视设备,但不得安装监听设备 B . 需要临时借用讯问室安排律师会见的,应当事先征得辩护律师同意,并关闭音频和录音设备 C .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不得派员在场 D . 看守所应当在律师会见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必要的监控,但这种监控不得影响律师与在押人员谈话内容的保密性

时间:2022-09-22 00:03:50 所属题库:刑事羁押管理业务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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