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甲建筑公司的采购经理,辞职后使用甲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与其长期负责的甲公司客户乙公司签了一份钢材采购合同,约定向丙公司交货。乙公司对张某辞职并不知情。根据《合同法》第49条,对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应是()

A.甲公司 B.张某 C.甲公司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D.丙公司

时间:2023-11-10 1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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