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和什么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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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等情形辞退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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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时间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也不得安排其在正常劳动时间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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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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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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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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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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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降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工资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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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规定,对怀孕()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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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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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调整女职工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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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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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职工()期间,公司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除因公司破产、改制、职工过失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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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不得在女职工什么期间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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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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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适当降低其工资,但不能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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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是指经期、孕期、产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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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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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每日安排一小时以上工间休息;有劳动定额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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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不得安排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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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但出现过错的,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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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有()。A、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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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聘用)合同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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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降低其根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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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和()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