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修汽车和总成修竣检验合格后,承修单位应签发(),并和技术档案,维修技术资料一起移交托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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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货车大修送修的标志是以()为主,结合车架总成和其他两个总成符合大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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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口岸检验合格的汽车,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一车一单签发《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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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修汽车修复合格后,承修单位应签发出厂合格证并将()和合格证移交托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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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送修单位严格执行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保养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修理质量问题,承修单位应负责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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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送修时,承修单位与送修单位应签定合同,商定送修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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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总成送修时,承修单位与送修单位应签订合同,商定送修要求,()和质量保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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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验收合格后,接管单位应在()内签署验收合格凭证,并及时签发接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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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或总成修竣出厂时,不论送修时装备状况如何,均应按照有关汽车装的规定配备齐全并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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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批量进口汽车检验合格后,一车一单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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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送修时,应将有关技术档案一并送承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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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修车修复合格后,承修单位应签发出厂合格证,并将()和合格证移交托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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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作业的,必须经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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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的总成送修时,应在()状态,附件、零件均不得拆换和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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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原因汽车不能行驶,以及短缺零部件车辆和总成送修,签订合同要有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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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9.1~.2—2005)的规定,承修单位应按要求对修竣发动机的()等性能参数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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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和总成大修送修时,应将车辆和总成的有关()一并送承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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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平行检验不合格的施工质量,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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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修合格后,承修单位应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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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和总成送修时,应将车辆和总成的有关()一并送到承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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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的重大维修和改造需要有相应的资质的单位才能实施,并要事前告知(),并接受过程监检和修竣后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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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汽车总成需大修时,应随车一起送修,一般当主要总成需大修时,应安排一次整车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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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安全例检人员应按照《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JT/T893)的要求进行客运车辆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或录入安全例检信息管理系统。对经检验合格的车辆签发“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自签发时起,小时内报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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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承大修单位须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制定大修轴承零、组件和成品质量检查验收办法,每套修竣的轴承须带有本单位检查部门签发的合格证,发往用户的轴承须具有铁道部驻厂(公司)车辆验收室签发的合格证,每批至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