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法定继承中,动产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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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的继承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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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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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遗产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准据法,这是涉外遗产继承问题上的“区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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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是指在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的继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继承。根据规定,涉外继承时,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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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遗产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准据法,这是涉外遗产继承的“区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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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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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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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住所在甲国的中国籍人张菲在甲国死亡并未留有遗嘱,他在甲国留有一处农庄、一处别墅,还有存款、股票及珠宝等,在中国还有一处房产,并留有存款。其在中国的儿子为继承其遗产诉诸中国法院。甲国的冲突规范则规定,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请问,中国法院在确定法律适用的问题上,下列选项哪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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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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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吴某的A国籍养父宋某自90年代中期移居B国。2005年8月,宋某在美国探亲期间因病突然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此时,一名A国男子马某自称是宋某的私生子,要求继承宋某的遗产,遂与吴某产生纠纷,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据查,宋某在C国有房产一处,在D国有一部分动产。根据上述案情,对宋某遗产的继承纠纷,我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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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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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者的遗产不作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也不论遗产位于何地,其继承者都适用财产所在地法,这是继承的“同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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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住所在日本的美国人,未留遗嘱死亡,遗有动产在纽约州。为此动产的继承而在日本诉讼,依日本法律规定,继承本应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纽约州的法律),而纽约州的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于是,日本法院依照日本关于动产继承的实体法律规定作出了判决,这在国际私法中被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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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鲁福特是瑞士公民,在法国有住所,在英国有动产,他有一独生子。特鲁福特死在法国,留下一项遗嘱,将在英国的全部财产交给其教子。其独生子在英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这笔遗产。英国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因而指向法国法,而法国冲突规范规定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因而指向瑞士法。最后,英国法院按照瑞士实体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90%的遗产,使特鲁福特的独生子的要求得到满足。这一法律适用的过程属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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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死者遗产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我国采用的是同一制,即不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统一适用相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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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海牙《死亡人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采用财产继承的同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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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是否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区别开来分别确定法定继承的准据法,人们将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归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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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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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在遗产继承上采取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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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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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公民,在秘鲁有住所,未留遗嘱死于秘鲁,在日本留有动产。其亲属为遗产继承在秘鲁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秘鲁的冲突法,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依照日本的冲突法,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如果秘鲁法院最终使用了本国法判案,就构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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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死亡人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采用财产继承的同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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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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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某人具有A国国籍,在C国有若干动产,在B国居住了5年后未立遗嘱死亡,在A国和在D国的继承人发生纠纷而由A国法院受理此案。如果上述四个国家都参加了1988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那么根据该公约,A国法院原则上应适用来判决这起涉外继承争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