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公司与N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M公司销售给N公司一批商品,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因N公司资金困难,已无力偿还M公司的全部货款,经协商,N公司分别用一批材料和长期股权投资予以抵偿全部债务。已知: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25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万元,公允价值为30万元(计税价格);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42.5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5万元,公允价值为45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N公司该项债务重组影响利润总额的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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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公司和远华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6月i日,正保公司委托远华公司销售400件商品,每件商品的成本为50元,协议价为每件75元。代销协议约定,远华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卖出、获利,均与正保公司无关。商品已发出,并且货款已经收付,则正保公司在2013年6月1日应确认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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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16年1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公司,含税价格为130万元。2×16年7月1日,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用产品抵偿该应收账款。该产品市场价格为100万元,产品成本为9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乙公司因该项债务重组影响营业成本的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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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因甲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经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库存商品偿还其所欠全部债务。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用于偿债商品的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9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债务重组对甲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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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公司与N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M公司销售给N公司一批商品,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因N公司资金困难,已无力偿还M公司的全部货款,经协商,N公司分别用一批材料和长期股权投资予以抵偿全部债务。已知: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25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万元,公允价值为30万元(计税价格);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42.5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5万元,公允价值为45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N公司该项债务重组影响利润总额的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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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000件,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1000元。乙公司于20×4年3月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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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和B公卅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A公司销售给B公司一批库存商品,形成应收账款600万元(含增值税),款项尚未收到。到期时B公司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商,A公司同意B公司用存货抵偿该项债务,该批存货公允价值为50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假设重组日A公司该应收账款已计提了50万元的坏账准备A公司冲减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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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甲乙公司为同一集团内的两个子公司。2014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每件成本1.2万元,每件销售价格为1.5万元,货款尚未支付。2014年12月末,乙公司该批商品全部未对外销售,期末该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每件1.05万元。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则2014年末有关抵消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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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公司为N公司的母公司,M、N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2012年12月31日,M公司当期销售一台自产的设备给N公司,其售价为2500万元,该设备生产成本为1800万元。N公司取得后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2014年,由于技术更新,该设备发生减值,预计其可收回金额为15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M公司2014年末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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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公司和远华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6月1日,恒通公司委托远华公司销售300件商品,协议价为每件80元,该商品的成本为50元,代销协议约定,远华公司企业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恒通公司无关,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已经收到,则恒通公司在2008年6月1日确认的收入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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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收戊公司账款余额为1000万元,2010年12月31日双方进行债务重组,N公司同意戊公司以一项固定资产(厂房)和其生产的产品进行抵债。戊公司该固定资产成本为500万元,累计折旧为240万元,重组日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存货的成本为200万元,重组日公允价值为300万元(不含增值税),N公司与戊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N公司收到的固定资产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存货作为库存商品核算,相关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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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与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2014年3月1日与丙公司签订售后回购融入资金合同。合同规定,丙公司购入乙公司100件商品,每件销售价格为30万元。乙公司已于当日收到货款,每件销售成本为10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同时,乙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按每件35万元的价格购回全部商品。乙公司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经发出。假定乙公司按月平均计提利息费用。根据上述资料,对于售后回购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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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年6月1日,A公司向B公司销售商品1000件,每件售价为10元(不含增值税),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A公司向B公司销售商品给予5%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500元。B公司于20×9年6月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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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8年3月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合同约定金额120万元(不含税),同时合同约定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商品包装物押金2万元,以上款项均已支付。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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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 000件,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1 000元。乙公司于20×4年3月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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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17年1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公司,含税价格为130万元。2017年7月1日,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用产品抵偿该应收账款。该产品市场价格为100万元,产品成本为9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乙公司因该项债务重组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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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与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12年9月,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款为1000万元,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双方约定B公司于2×13年3月1日支付货款。2×13年2月1日,B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还款,下列协商的方案中,属于债务重组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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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因乙公司资金困难,已无力偿还甲公司的全部货款,经协商,乙公司分别用一批材料和长期股权投资予以抵偿全部债务。已知: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25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万元,公允价值为30万元(计税价格);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42.5万元,已计提减值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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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M公司销售给N公司一批商品,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因N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已无力偿还M公司的全部货款,经协商,N公司分别用一项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予以抵偿。重组日,N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4万元,公允价值为30万元,增值税为3.9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42.5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5万元,当日公允价值为45万元。则重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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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公司与N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6年3月1日,M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N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因N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付到期债务,2×16年6月30日,M公司与N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如下:M公司同意豁免N公司债务270万元,其余债务于2×16年10月1日偿还;债务延长期间,每月收取2%的利息(若N公司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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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甲乙公司为同一集团内的两个子公司。2014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每件成本1.2万元,每件销售价格为1.5万元,货款尚未支付。2014年12月末,乙公司该批商品全部未对外销售,期末该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每件1.05万元。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则2014年末有关抵消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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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 000件,每件售价1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500元。乙公司于2018年7月8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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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价格除标明为含税价格外,其余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商品销售成本随销售同时结转。2013年3月1日,SD商品账面余额为46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3年3月发生的有关采购与销售业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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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与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2014年3月1日与丙公司签订售后回购融入资金合同。合同规定,丙公司购入乙公司100件商品,每件销售价格为30万元。乙公司已于当日收到货款,每件销售成本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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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2×17年12月10日英明公司与长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由英明公司于2×18年2月10日向长城公司销售甲产品4000台,每台3.04万元。2×17年12月31日英明公司库存甲产品5200台,单位成本2.8万元,2×17年12月31日甲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是2.8万元/台。预计销售税费均为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