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生产的“XX”牌U盘是已经取得商标权的品牌产品,但宽展期满仍未办理续展注册。此时, B公司未经A公司许可将该商标用做本公司生产的移动硬盘的商标。(63)。

A.B公司的行为构成对A公司权利的侵害 B.B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对A公司权利的侵害 C.A公司的权利没有终止,B公司的行为应经A公司的许可 D.A公司已经取得商标权,不必续展注册,永远受法律保护

时间:2023-03-19 09: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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