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邮银制〔2020〕75号),各一级分行、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部门应定期总结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按时向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提交()

A.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B.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C.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D.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时间:2023-10-23 19: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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