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因车祸死亡,甲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儿子依法继承甲的遗产。在甲妻提出继承合伙份额的要求时,乙、丙的如下答复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是( )。

A.“由于合伙协议没有关于继承问题的约定,我们又不愿意与你共事,所以你不能成为合伙人” B.“我们本来并不反对你的儿子成为合伙人,但是,鉴于你坚持要代他行使权利,我们因此不同意他成为合伙人” C.“如果按退伙处理,我们可以退还你丈夫出资时投入的房产,也可以退还现金” D.“你丈夫突然去世后,合伙企业的管理一度陷入混乱,其间一笔生意失败,造成大量亏损。在办理退伙结算时,你们应分担其中一部分亏损”

时间:2023-01-29 17: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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