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王某(明)、张某(女)生一女孩,在办理了出生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费登记1个月后,夫妇二人到属地甲公安分局乙派出所为其小孩办理户口登记,但承办民警不同意用夫妇二人给小孩所起的名字——“北燕南飞”来登记,要求另起名字。夫妇二人不同意,认为给小孩起名是父母的权利且不违反法律,坚持用此名,并要求民警拿出不同意的法定理由。派出所拒绝了夫妇二人的户口登记要求,夫妇二人不服起诉到法院

A.乙派出所承办民警 B.乙派出所所长 C.乙派出所 D.甲公安分局

时间:2023-12-13 15: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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