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王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2年,张某购买商品房一套,并以个人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2013年,由于张某不育,张某与王某共同与某医院签订了人工生殖协议书,对王实施了人工授孕。王某怀孕期间,张某体检得知自己患有恶性肿瘤,将不久于人世,便向王某表示不要通过人工授孕而怀的孩子,要求王某终止妊娠。王某坚持要生下小孩,2013年5月,张某在医院自书遗嘱,声明自己不要这个孩子,并将自己名下房子赠与其父

A.可以,因为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 B.不可以,因为该房屋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所有财产 C.不可以,因为张某父母有自有房产,而王某无房产 D.可以,张某有自书遗嘱,因此应按照遗嘱办理

时间:2024-03-28 2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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