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岁的王某为某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于是法律援助机构对王某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在开庭前第三日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做出指定的人民法院。法律援助机构委派本机构的李某为王某提供法律援助,案件结束后,法律援助机构向李某支付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下列说法恰当的是()。

A.人民法院不应为王某指定辩护 B.法律援助机构在对王某提供法律援助之前应对其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C.法律援助机构回复法院承办人员名单的时间过晚 D.李某为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不应再接受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时间:2023-01-19 12: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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