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车作业时,必须随车到位(有特殊规定地点除外);徒步引导时,所处位置要能确认车列运行方向第一轴前方进路和车辆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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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送车作业地点距离车站较远无法进行作业前检查时,车站应根据实际规定具体停车地点、检查线路的时机、分工、方法、汇报等内容,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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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但是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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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线、货物线送车作业时,调车人员要随车到位。调车组必须有一人在前方引导,所到位置必须是能够确认()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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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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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具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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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及事件到位暂行规定要求,重大作业及风险:()必须到位,必要时厂长或总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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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送靠近尽头站台或距车挡()米的车辆时,机车所带车辆全部接通软管(驼峰禁溜线取送车作业除外),并严格控制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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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一台11×2KW以上局部通风机在向一个正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同时,可向相邻另一个()作业地点供风,两地点()都必须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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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车站担当的岔线、段管线取送车作业时,作业前应遵守()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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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能见度不足()m的大雾、暴风雨(雪)、雷电密集、扬沙等恶劣天气时停止上道作业,必须巡查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到安全地点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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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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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车作业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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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第68条停留车防溜的特殊规定:车站到发线兼货物线停留车辆时(一批调车作业中临时停留除外),停留车辆必须实施三防溜措施。有隔开设备一端及式线路末端可不设防溜枕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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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随意更换(连续作业按固定班次交接时除外),遇特殊情况必须临时更换时,必须由施工、作业负责人报经段生产调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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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两端司机室的机车,司机必须在运行方向的前端司机室操纵(调车作业推进及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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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的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违反规定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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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距离不足100m时,向特定线路及尽头线取送车时,必须距停留车或车挡不少于规定距离处停车,再以不超过()的速度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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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金额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如信用证未注明金额要求时,应按发票上货物金额的()投保。投保货币按信用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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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整套的;作业时确保警戒到位,接钻杆人员袖口没有扎紧、戴手套严禁开钻,钻杆正后方严禁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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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组站、区段站(未设货检人员的车站除外),对无列检作业但停留时间超过()min的无改编的货物列车,货检人员应根据列车到发计划或车站值班员的通知,进行货检作业(铁路总公司有特殊规定时,按铁路总公司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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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的证明。A.限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B.禁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C.限制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D.禁止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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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送车作业地点距离车站较远无法进行作业前检查时,车站应根据实际制定到达现场后检查办法,明确停车地点、检查线路的时机、分工、方法、汇报等内容,纳入()。(应知应会-《调细》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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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送距尽头站台或距车挡(挡车器)不足()米的车辆时,所带车辆全部接通软管(驼峰禁溜线取送车作业除外),并严格控制速度。(应知应会-《行规》第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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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窗点外上线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严禁在大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作业雨中设备巡检、除雪作业和重点列车设备联合检查除外。(2)现场防护员防护一处作业人员沿线路分布长度不得超过100米,特殊情况下超过时,必须增派防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