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能否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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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起,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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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信保”业务是指为支持境内和境外个人在境外购房、消费和经营,建行亚洲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向建行提供符合规定的抵押或质押物作为反担保,建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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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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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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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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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中资企业向境内金融机构借用贷款,接受境外机构和个人提供的担保,须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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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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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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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种质资源的贮藏保存中,一般不向外界提供种子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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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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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境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应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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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受理申请审核的部门和批准的部门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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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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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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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和个从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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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明确规定,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和进出口草种审批权限由农业部下放至()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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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机构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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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服务,需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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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电信服务,通过境内电信单位结算费用的,服务接受方为境外电信单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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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质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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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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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种质资源的贮藏保存中,一般不向外界提供种子的是()。A.临时库B. 短期库c.中期库D. 长期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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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种子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因科研和育种需要使用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中种质资源的,应当向种质资源库提出申请。具备种质资源提供条件的,种质资源库应当向申请者提供适量的种质材料;不具备条件无法提供种质材料的,应当向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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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境外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农作物种质资源。中外科学家联合考察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应当提前()报经农业农村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