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实践中,行为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时,为逃避有效监管,绝大多数不使用自己名下的账户,而利用他人账户实施操纵行为,且在被调查时往往拒不承认对他人账户的实际控制权。以下哪种行为根据《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会被认定为甲具有对乙账户的控制权?()

A.某期货公司营业部的经理甲受乙委托,为乙开立期货账户,但对账号、密码等信息并不知情 B.甲与乙是邻居。乙在甲的请求下用自己的名义开设了一个期货账户,账户资金来源和实际操作人是乙 C.甲是乙的上级。某日,甲在乙面前表现出自己对于买入某期货合约的意愿,并同时表示自己的账户此时无法交易,希望乙能帮自己买入该期货合约,如有亏损由甲承担,如有盈利乙可以享有10%的利润。过后,乙便通过自己的账户买入了甲想要的期货合约及相应的成交量 D.甲与乙曾是配偶。在离婚三年后,甲控制多个账户扰乱期货市场并从中获利,经查,在甲违规操作期间,乙的账户也曾交易过同种期货合约,但无证据表明甲在离婚后操作过乙的账户,或者向乙的账户提供过资金

时间:2024-03-27 04: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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