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异地的乙以平信方式发出要约,要约中为乙规定了15天的承诺期限。2小时后,甲又改变计划,以特快专递向乙发出通知,取消要约,该通知先于要约到达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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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发出要约,当乙承诺时对要约的内容作了非实质性变更,如果甲未及时反对,则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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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发出一个要约后觉得不妥,又向乙发出一个通知,通知中说明前一个要约中的内容无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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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A公司于2001年10月2日向乙国B公司以平信的方式发出一拟出售羊毛的要约,该要约载明有效期为10日,要约于10月5日到达B公司。B公司于10月7日将载明承诺的信件以快件方式发出,但由于邮局的传递失误,该快件于10月20日才送达A公司。此时,因A公司已将该批羊毛出售,因此未做任何答复。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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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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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已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下列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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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发出要约后,因发生了重大变故,甲又向乙发出一个通知,声明前一个要约的内容无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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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欲出售一批零配件给乙公司。2009年11月16日,甲公司以信件的方式向乙公司发出了要约,该信末尾的落款日期是2009年11月16日。信件于2009年11月18日发出,邮戳日期是2009年11月18日。要约中所规定的承诺期限为12天,信件于2009年11月21日到达乙公司处。甲公司要约的生效日期和乙公司承诺期限的起算日期分别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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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7日内给予答复。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承诺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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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发出了一份投标邀请函,在邀请函中写明,投标书应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给甲,依据《合同法》,要约生效的时间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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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据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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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要约收购的方式正确的有()。 Ⅰ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特定股东收购3%股份的要约 Ⅱ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全体股东收购3%股份的要约 Ⅲ收购人协议收购30%,要约收购3% Ⅳ收购人协议收购30%,要约收购5% Ⅴ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特定股东收购7%股份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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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发出要约,乙的下列哪些行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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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发出一份书面要约,则该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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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A公司于2001年10月2日向乙国B公司以平信的方式发出一拟出售羊毛的要约,该要约载明有效期为10 日,要约于l0月5日到达B公司。B公司于l0月7日将载明承诺的信件以快件方式发出,正常情况两日应当送达,但该快件于l0月13日才送达A公司。此时,因A公司已将该批羊毛出售,因此未做任何答复。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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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于3月1日问B发出钢材购买要约,3月5日向B发出要约修改函件。B于3月10日做出承诺,3月15日正式签署了合同。该合同成立时间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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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朱成立,其理由是自已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下列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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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发出一份订购200斤樱桃的要约,而乙的樱桃园受灾,无货可供。丙得知消息后,立即向甲发出一份可供樱桃200斤的传真。则该传真属于对甲要约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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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发出要约,购买建筑材料,并告知乙如有货可直接发货。乙于7月3日备货,7月6日发货。甲于7月13日收到货,7月15日验货。乙的承诺生效时间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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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5月10日收到要约,于6月15日发出承诺通知,当时已超过了承诺期限,该通知于6月20日到达甲处,甲随即发信通知乙该承诺有效,该通知于6月26日到达乙处则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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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卖方的A公司(美国)向位于意大利的B公司发出一份要约,其中正面规定了货物价格、支付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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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某供应商发出设备采购的要约,由于供应商的网站上公布了3个接受订购的电子邮箱,施工企业分别于2009年4月1日、2009年4月2日和2009年4月3日向这3个邮箱发送了相同内容的电子采购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该施工企业采购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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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要约发出后,甲因故想撤回要约。根据《合同法》,下列情形中,发生撤回要约效力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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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欲出售一批零配件给乙公司。2013年11月16日,甲公司以信件的方式向乙公司发出了要约,该信末尾的落款日期是2013年11月16日。信件于2013年11月18日发出,邮戳日期是2013年11月18日。要约中所规定的承诺期限为12天,信件于2013年11月21日到达乙公司处。甲公司要约的生效日期和乙公司承诺期限的起算日期分别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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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给乙以信函的方式发出一个要约,但是在要约中并没有确定承诺期限,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