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A地甲公司与买方B地乙公司以CIF条件成交一批货物,该货物从A地到B地(A和B两地分为装运港与目的港)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乙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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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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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C地,乙公司到期未能交货,甲公司多方催货,未果,便向B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受理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将货物放置于其设在D地的仓库,并且随时可能转移。在此情况下,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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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伊战争期间,我方A公司向伊拉克B公司出口一批商品,以CIF巴士拉成交,我方A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加保战争险,货物系租用一国外船舶C公司的船进行运输。该船于7月10日到达巴士拉,但由于港口拥挤未能卸货;7月30日该船遭炮火袭击,货物损失了一半,按照惯例负责赔偿这一半损失的公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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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以CIF价向外商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须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迟于12月1日抵达,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这一合同的性质还属于CIF合同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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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CIF贸易条件成交的合同,一些国际规则已经订明: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实行单证和货款对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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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A公司(卖方)与中国B公司(买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价格条件为CIF大连。货物由C公司承运,在该贸易中,货物的保险费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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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INCOTERMS2000》,以CIF贸易术语成交合同,如果买卖双方无其他约定,卖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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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出口货物一批,成交价格为CIF,总金额为12000美元,与买方约定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海运一切险和战争险,费率分别为o.8%和0.38%,问该批货物应付的保险费是多少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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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艺美术品公司对英国出口一批陶瓷,以CIF LONDON条件成交,我方业务员将此理解为在伦敦交货,这种理解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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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外贸公司以CIF条件出口大宗货物一批,我方在货物装运前已向国内某保险公司按CIC条款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因此,保险公司的责任应从货物离开卖方仓库开始至运抵买方仓库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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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某工艺美术品公司对英国出口一批陶瓷,以CIF London条件成交,我方业务员将此理解为在伦敦交货,这种理解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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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时,凡以CIF条件成交的货物,由()办理投保手续。A.买方B.卖方C.承运方D.装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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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按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共1000箱,允许卖方有5%的溢短装,我方实际装l000箱,提单也载明1000箱,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来电反映仅收到948箱,并已取得船公司签发的短量证明,向我方索赔。我方正确答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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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购得一批设备,以CIF上海价格条件成交。发票列明:机械设备200000美元,运费1000美元,保险费2000美元,买方佣金5000美元,基建安装费l000美元,求该货物海关审定的完税价应是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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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厂从美国某企业购买了一批机械设备,成交条件为CIF广州,该批货物的发票列示如下:机器设备USD100000,运保费USD500,卖方佣金USD1500,买方佣金USD1000,设备调试费USD700,特许权使用费1000。该批货物海关申报的总价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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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c地,乙到期未能交货。甲多次催货未果,便向B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受理后,甲得知乙将货物放置于其设在D地的仓库,并且随时可能转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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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A与公司B签订了一份远期利率协议,公司A为买方,公司B为卖方,则当市场利率超过协议利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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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规定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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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按CIF条件成交出口一批罐头食品,卖方投保时,按下列()投保是正确的。A.平安险+水渍险B.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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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9日,福建A公司与卖方日本国某公司签订了进口3千台日产"东芝"牌窗式空调机的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价格条件为CIF福州、总价款式16950万日元;卖方应于6月30日前和7月30日前各交货1500台;付款条件为买方在收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后在货物装船前30天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买方按期开出了约定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于6月30日收到托运人(日本国某公司)的第一批1500台空调机后装船,并签发了联运提单,7月1日启运后该批货物按时运到福建。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在7月22日收到托运人(日本国某公司)托运的第二批1500台空调机,于7月25日提前签发了指名"大仓山"轮的联运提单。该提单载明:"承运人为日本RO公司;提单签署日期为7月25日;本提单生效后为已装船提单"等内容。但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实际于8月20日才将第二批货物装船。因此,8月底第二批货才抵达福建A公司所在地。福建A公司于7月25日接到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第二批货已装船的电传后,于7月29日与福建B供销公司以每台2千元人民币的价格签订了买卖合同,交货期为8月20日前。后因货物迟到,致使福建B供销公司解除合同并向福建A公司索赔违约金60万元人民币。因错过空调销售季节,市场行情出现变化,福建A公司多方努力仍无法在国内销售,最后只得以每台1700港元的价格向香港复出口,损失惨重。福建A公司于是向海事法院起诉,要求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赔偿因其提前签发提单所致的经济损失计货款及利息损失共计日元4846万元;违约金人民币60万元,预期利润75万元及律师、差旅费等合计人民币1.7万元。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辩称:福建A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而导致的损失不能归责于承运人,按国际集装箱运输惯例,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作为承运人在收货后签发的提单是"备运提单",承运人收货后在提单栏目上签署的日期,只有在货物实际装船后,该提单才成为"已装船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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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A公司向巴基斯坦B公司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清洁以装船提单,注明‘运费预付’,作成指示抬头空白背书;保险单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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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我A公司与荷兰B公司以FOB成交一批货物,但由于B公司未能按规定日期某年6月8日派船来接货,直到6月29才派来船只接货。A公司可要求B公司支付由于货物积压港口所带来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