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边远地区工作满15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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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三等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5%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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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教师和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分别享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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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于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的数额与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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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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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舰艇工作满lO年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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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1997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人员,还是1998年1月1日参加工作的人员,计发其月基本养老金都必须以缴费年限累计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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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发3号文件,军队自主择业的干部,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21年起,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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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能否累计增发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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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其服役期间的工资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的当年12月31日,从下年1月起,由()逐月发给退役金。退役金中()按全额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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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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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2010年9月在某艰苦边远地区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的级别工资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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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在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和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方面作出决定。其中关于计发办法的调整,针对《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在发放基数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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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显现出一些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过去20年来养老保险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2005年12月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理财规划师需要及时掌握《决定》的相关精神。《决定》实施之前,我国退休人员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都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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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教师和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分别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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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二等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20%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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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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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计发办法,缴费满l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都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 )%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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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费的发放期限为:工作年限不满两年的,发放期限为三个月;工作年限满两年的,发放期限为四个月;工作年限满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发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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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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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为本人转业时, 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 补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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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军龄满() 年以上的, 军龄每增加一年, 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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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飞行工作满()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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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边远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年以上的,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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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