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生产应税药品和免税药品,2021年5月外购一座仓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50万元,该仓库用于存放应税药品和免税药品;该厂当月还购买一批材料用于应税药品的生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额1.3万元;外购一批材料用于应税和免税药品的生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当月应税药品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免税药品销售额70万元。该厂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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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销售免税产品取得价款8000元,销售应税产品取得含税价款11700元,支付铁路运费1000元,取得合法有效的运输发票;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1190元,其中有1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生产应税产品,1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生产免税产品,其他的进项税额对应的购进原材料无法准确划分。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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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2013年5月应税项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0万元,适用税率17%,免税项目取得销售额1000万元;当月购进用于应税项目的材料支付价款700万元,适用税率17%,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材料支付价款400万元;当月购进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共用的自来水支付价款10万元、进项税额0.6万元,购进共用的电力支付价款8万元,进项税额无法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之间准确划分;当月购进项目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当月通过认证并抵扣。2013年5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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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药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7月销售抗生素药品取得含税收入117万元,销售免税药品取得收入50万元,当月购进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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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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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份销售应税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300万元,销售免税产品80万元(不含税),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58万元,应税产品与免税产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生产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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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货物运输服务使用货运专用发票,提供其他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使用货运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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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药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抗生素药品117万元(含税),销售免税药品50万元,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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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外购原材料A,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17万元,将其全部领用生产免税甲产品,销售免税甲产品取得销售收入25万元;外购原材料B,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万元,将其全部领用生产免税乙产品和应税丙产品,销售免税乙产品取得销售收入30万元,销售应税丙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70万元;外购原材料C,取得普通发票,支付价税合计金额9万元。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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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2014年5月,销售应税项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0万元,销售免税项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万元。当月购进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共用的自来水支付价款10万元、进项税额0.60万元;购进共用的电力支付不含税价款8万元,电力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进项税额无法在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之间准确划分。当月购进项目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当月通过认证。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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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销售免税药品取得价款20000元,销售非免税药品取得含税价款93600元。当月购进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上的税款合计为10000元,其中有2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5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非免税药品的生产;对于其他的进项税额对应的购进部分,企业无法划分清楚其用途。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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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以折扣方式销售应税药品一批,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注明销售额20万元,“备注”栏注明折扣额4万元。 (2)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200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10%,该设备专门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 (3)将新研制的一批应税药品赠送给某医院,该批药品的成本为500万元,该药品系经批准生产的新药,没有同类药品的销售价格,药品的成本利润率为10%。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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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2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58万元,当月销售应税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300万元,销售免税产品80万元(不含税),应税产品与免税产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生产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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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药厂(增值税-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抗生素药品取得含税价款117万元,销售免税药品取得收入50万元,当月购人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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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药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抗生素药品117万元(含税),销售免税药品50万元,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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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药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抗生素药品取得含税收入117万元,销售免税药品50万元(不含税),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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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可以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或者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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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9月销售免税药品取得价款20000元,销售非免税药品取得含税价款93600元。当月购进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上的税款合计为10000元,其中有2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5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非免税药品的生产;对于其他的进项税额对应的购进部分,企业无法划分清楚其用途。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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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2月外购原材料X,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17万元,将其全部领用生产免税甲产品,销售免税甲产品取得销售收入25万元;外购原材料Y,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万元,将其全部领用生产免税乙产品和应税丙产品,销售免税乙产品取得销售收入30万元,销售应税丙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70万元;外购原材料Z,取得普通发票,支付价税合计金额9万元。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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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购进一批生产免税产品和应税产品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当月免税产品的销售额为100万元,应税产品的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则甲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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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8月销售免税产品取得价款20000元,销售应税产品取得不含税价款80000元。当月购进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在发票平台勾选认证)上的税款合计为10000元,其中有2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免税产品的生产;5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应税产品的生产;对于其他的进项税额对应的购进部分,企业无法划分清楚其用途。该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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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同时生产免税甲产品和应税乙产品,本月外购燃料柴油50吨,已知该批柴油外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7300元,税额为11349元,当月实现产品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为250000元,其中甲产品收入100000元,已知乙产品适用13%税率,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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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9月销售免税药品取得价款20000元,销售非免税药品取得含税价款93600元。当月购进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上的税款合计为10000元,其中有2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5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非免税药品的生产;对于其他的进项税额对应的购进部分,企业无法划分清楚其用途。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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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药厂是专门从事药品生产的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0月份发生如下某制药厂是专门从事药品生产的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0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该药厂生产药品经核实均为应税药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先列式计算出当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及应纳税额,并据此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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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下列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