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使用业务印章,或因保管不善,业务印章被盗用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过至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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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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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保管使用不当致使业务印章发生丢失或被盗、违规使用业务印章造成不良影响或资金损失的,应比照《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印章管理办法(试行)》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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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印章应明确指定专人管理,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对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印章损坏、遗失和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印章保管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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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使用人使用业务印章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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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印章的使用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起责任,临时离开时,必须将业务印章放入抽屉锁好,午休或营业终了,必须将印章放入()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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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章管理中,未按规定封存上缴或及时销毁已停用、作废的印章,或未妥善保管结算印章被盗用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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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监会2007年印发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规定,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可以同时保管相关的业务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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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业务印章都应由印章领用人专人保管,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按照“()”的要求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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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岗位、人员变动等原因暂不需使用,原则上期限为()的业务印章,应上缴业务印章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并在“业务印章登记簿”上做好相应记录。需要重新启用时,按照有关规定颁发给相关业务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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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领回印章后,应及时在《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登记会计业务用章名称、使用人、收到日期、启用时间、收到枚数等内容。《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由各支行、营业部()登记、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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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合机构内部处理各类会计凭证、票据等会计资料及对外发出的会计业务单证,均应按规定加盖相关业务印章。会计业务印章的使用与保管应实行(),严禁授予他人保管,严禁授予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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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业务印章在营业中应妥善保管;使用人员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做到(),不得私自授受业务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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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终了,业务印章必须随现金入库保管。对于行政公章、重要业务印章,实行“双人保管、()”的原则,即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印章双人保管、共同见证、使用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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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业务印章的使用与保管,严禁()会计业务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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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业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应做到(),明确责任,合规使用,谨防不法分子伪造、偷盖我行各类业务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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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使用业务印章的各级机构必须建立“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详细记载业务印章的()及交接情况,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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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制度,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相关的业务单证,使用和管理密押、压数机的人员不得同时使用或保管相关的印章和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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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印章未入箱加锁或午休、营业终了未入库、入箱保管被盗用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过至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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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文件规定,各级机构会计与营运部门收到同级业务部门或下级机构上缴的实物印章后,应将印章存放在保险柜或带锁的铁皮柜内妥善保管,不得与正常使用的业务印章混合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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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印章使用机构应为印章指定保管场所,并遵照“的原则妥善保管业务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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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文件规定,业务印章保管、使用必须符合内部控制要求,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确保“()”三分管,不相容岗位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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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等原因或监管机构通知停止相关业务印章的使用,原业务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停用当日办理停用手续,并将停用的业务印章及时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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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使用业务印章的各级机构必须建立“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详细记载业务印章的领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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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使用业务印章的各级邮储机构必须建立“()”,详细记载业务印章的领取、启用、停用、上缴及交易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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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业务经理监督印章交接是否合规,特别是换人保管是否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是否实行“第三人监交”制度,核实印章接收人是否为当前印章使用保管人,核实用印机内业务印章保管人是否为用印机安全门钥匙保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