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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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者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但不超过100%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队首次公开发行主体的要求,将被重组方纳入尽职调查范围并发表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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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红杉树贸易有限公司总机构在北京,上海、青岛分设两个二级分机构,2014年上海分支机构收入、工资、资产三项分别是80万元、30万元、50万元;青岛分支机构收入、工资、资产三项分别是70万元、40万元、60万元;2015年一季度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额160万元,上海分支机构一季度预缴税款为()万元(已知:三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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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以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交增值税,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分别解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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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应开立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境外存放账户的账户余额不得高于其上年度服务贸易外汇收入总规模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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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企业在北京设立总机构,在上海和深圳分别设立了二级分支机构,2011年上海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是500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深圳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是400万元、60万元、800万元。2012年第一季度该企业统一计算的应预缴的所得税为200万元。深圳分支机构2012年第一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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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分支机构的()等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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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法人企业总机构在北京,在沈阳、大连分设两个二级分支机构,2012年沈阳分支机构收入、工资、资产分别是80万元、30万元、40万元;大连分支机构收入、工资、资产分别是60万元、40万元、60万元;2013年-季度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额160万元,沈阳分支机构-季度预缴所得税税款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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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时,分支机构营业收入的权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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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机构在月(季)度终了之日起()日内,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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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当期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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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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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非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二级分支机构),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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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分支机构的()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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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只需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无需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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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别外,上海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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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有关规定,地方党委、政府发放我行分支机构的奖金,属于我行分支机构职工履行本单位职务所得收入,应作为政府补助收入全额纳入大账“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但不得用于个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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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分机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等直接并入总机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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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等统一并入二级分支机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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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当期分推所得税款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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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各农合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与职工签订的(),核定和计发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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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法人企业总机构在北京,在天津.上海分设两个分支机构,天津分支机构收入.工资.资产,三项分别是8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上海分支机构收入.工资.资产,三项分别是60万元.40万元.60万元;2017年第一季度总机构汇总计算的应纳税额为160万元,则天津分支机构第一季度应预缴税款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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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等统一并入总机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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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利润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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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处置资产确认收入的相关规定,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境内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不视同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