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不安全因素导致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第三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物业服务企业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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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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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但不享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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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行收益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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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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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业主的权利中,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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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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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是使用权的,应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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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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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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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制定和采取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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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获得收益,其收益属于业主的部分应当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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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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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设立后,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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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违约或违规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营利,损害业主权益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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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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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A.业主B.建设单位C.物业服务企业D.物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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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6版)规定:物业建设单位将物业交付业主后,应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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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商业推广、停车、广告等公共收益归物业服务人所有用以弥补物业开支不足,余下部分归业主所有,但应当单独列账,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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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制定的(),应当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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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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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的,应当报社区党组织批复后,履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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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不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使用。但这种使用不能侵害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每一个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的情况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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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人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房屋质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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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6版)规定: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账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