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伪造、涂改、转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安装(维修保养、改造)资格证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者,没收或者吊销其相应的证书,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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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件可以转借,但不得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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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可以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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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证可以转借,但不能出租、涂改、伪造或者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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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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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从型式试验合格到提出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取证申请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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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在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申请人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或者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新的许可、核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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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相应产品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但不能保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或者安全技术性能的,吊销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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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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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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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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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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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企业,由()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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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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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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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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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专用车辆标志牌及清运证不准涂改、伪造、转借、租赁、买卖。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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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购置无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产品并投入使用者,责令其设备停止使用,属于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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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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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的,应处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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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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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法印刷、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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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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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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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