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项目采用全过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工作,工程建设工期定为1年,标底300万元。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投标的有甲、乙、丙、丁、戊五家施工单位。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比标底高出100万,为了避免招标失败,甲方要求招标代理机构重新核查和制定新的标底,代理机构核查后发现标底漏项,修正了错误,重新确定了新的标底。甲、乙、丙三家投标人认为新的标底不合理,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由于这些原因。在招标文

时间:2024-06-03 18: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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