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时,房屋租赁的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近亲属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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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份额,三方无其他约定。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对此房进行重大修缮,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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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去年和其大伯、二伯共同买下一套商品房一起居住,性质为按份共有。后三人发生矛盾,李某遂打算将自己的房屋份额卖给共有人,以便将实物变现去购买住房,在该案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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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是同学,两人毕业后合资购买一二层小楼打算自主创业,两人约定按份共有该小楼,各占比例50%。后来甲因车祸不幸离世。甲的父亲(唯一继承人)主张继承甲在该小楼的份额,此时乙打算自己一人继续创业,欲购买甲的份额而主张优先购买权(甲乙之间未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进行约定)。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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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种特殊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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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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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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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6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小汽车,未约定共有形式,且每人的出资额也不能确定。部分共有人欲对外转让该车。为避免该转让成为无权处分,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的人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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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钱某按15%和85%的份额共有一套房屋。二人同意将房屋出租给王某,现孙某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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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甲有50%份额,乙有30%份额,丙有20%分额,这套房屋租赁给丁期间,甲欲转让其份额,乙、丙、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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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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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经过二人同意将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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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王二、王三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份额,三方无其他约定。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王一主张对此房屋进行重大修缮,王二表示赞同,但王三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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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一年后,甲利用乙出差之机,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共有,但装修费用由乙一人承担。乙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欲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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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5年。1年后,甲将该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承租人乙。不久,乙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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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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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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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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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买卖中通常涉及第三人的权利,如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在出卖租赁房屋时,一般应提前()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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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甲出120万元,乙出60万元,两人约定房屋产权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其他财产没有约定。甲因经营业务急需筹集资金,遂以该房屋作为抵押向丙银行借款16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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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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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人出卖其共有财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A.购买权B.优先购买权C.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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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2011年8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且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甲持有A公司60%的出资,乙持有A公司15%的出资,甲、乙对如何购买丙的出资无法达成协议,公司章程也没有对此事项作出约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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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按份共有人出售自己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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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