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中装卸时间的起算的条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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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在航次租船条件下,从装货或卸货完毕之时起至合同中规定的装卸时间届满之时止,包括所有除外时间在内的全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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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中通常就装卸时间是分别计算还是统算的方法做出具体规定,不同的方法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不同的结果。下列()表明装卸时间要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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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装卸时间的起算时间争议,出租人通常在租船合同中增加()等特约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Ⅰ.不论靠泊与否; Ⅱ.等待泊位损失的时间计入装卸时间; Ⅲ.除非提前开始; Ⅳ.所有已使用时间均计入装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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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承租人未能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将货物全部装完或者卸完,为了装卸货物,船舶还需在港继续停留,这段延长的时间称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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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航次租船中,承租人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完成货物装/卸,船东应向承租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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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通常规定,在船舶抵达装货港口递交NOR一段时间后,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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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为了避免因港口拥挤,船舶不能靠泊而产生的船期损失,常常要求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加入()等条款。 Ⅰ.到达即可靠泊;Ⅱ.到达无需等泊;Ⅲ.等待泊位损失的时间计入装/卸时间;Ⅳ.不论靠泊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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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为了避免因港口拥挤,船舶不能靠泊而产生的船期损失,常常要求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加入()等条款。Ⅰ.到达即可靠泊;Ⅱ.到达无需等泊;Ⅲ.等待泊位损失的时间计入装/卸时间;Ⅳ.不论靠泊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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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航次租船合同下,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是承租人宣布船舶已经对装卸工作准备就绪,可以进行装卸作业;另一方面意味着滞期时间可以按合同规定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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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航次租船条件下,如租船合同中订有选择卸货港条款的,在承租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通知确定的卸货港时,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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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航运实践,在航次租船合同下,当出租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船舶,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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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航次租船条件下,如指定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沉没,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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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在船舶抵达港口递交NR一段时间后,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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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泊位租船合同下,船舶出租人起算装卸时间,船舶必须是一艘抵达泊位的船舶,如果船舶没有抵达合同指定的泊位,不论船舶离此泊位有多近,均不算抵达指定的地点,因此也不能起算装卸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泊位拥挤、天气不良、航道堵塞使船舶不能靠上泊位的时间损失风险是由出租人承担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航次租船合同中,通常订有()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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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航次租船条件下,船舶在港装卸时间超过了合同中规定的滞期期限后就进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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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航次租船合同速遣费条款中使用“节省全部工作时间”术语,对()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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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运费的到付时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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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通常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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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承租人未能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将货物全部装完或者卸完,为了装卸货物,船舶还需在港继续停泊,按照租船合同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约定的费率,向出租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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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中通常就装卸时问是分别计算还是统算的方法做出具体规定,不同的方法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不同的结果。下列()表明装卸时间要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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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CFR Ex Ship's Hold成交,采用航次租船,租船时通常应按()条件订立租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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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条件下,在港装卸时间的长短直接影响到完成航次时间的长短,因此,必须在租船合同中对__加以规定。(307859:第11章 不定期船运输) (A-3,B-23,C-1,D-0,错误-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