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A制药公司为摆脱经营困境,经股东会讨论决定从其投资方之一的甲个体工商户借款500万元,同时与公司职工签订借款合同向本公司职工个人借款200万元,共计7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期限一年。上述借款年利率为7%,利息按月支付,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5%。A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股东甲个体工商户投资200万元)。B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归还境内关联企业一年期借款本金

A.90 B.30 C.78 D.110

时间:2024-03-13 16: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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