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条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付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第 1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李某败诉。对此,下列哪

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

时间:2024-03-07 14: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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