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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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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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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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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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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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以及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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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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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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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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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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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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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决议、决定,()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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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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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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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与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这属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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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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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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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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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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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判断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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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铜仁市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认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省和本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 ,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法工委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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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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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的机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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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