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与“品位分类”相比,“职位分类”的特点是:

A . 以“人”为中心,分类简单,重视公务员的人品条件和学历、资历 B . 以“事”为中心,分类详尽,重视职位工作和公务员个人的专长,官职与官阶合一 C . 以人为对象进行分类,官职与级别相对分离 D . 突出对公务员的品级、官阶的区分,公务员队伍组织严密、等级分明

时间:2022-09-26 17: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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