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10日晨,一艘俄罗斯货船“列宁格勒号”停泊在我国渤海海域,等候进入天津港卸货。突然,海面上刮起八级大风。此时,另一艘俄罗斯货船“莫斯科号”迎面驶来,与“列宁格勒号”相撞。两艘货船及其所载货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双方就由此而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列宁格勒号”所属的轮船公司将此案交由天津海事法院审理,要求法院判决“莫斯科号”由于操作不当而给“列宁格勒号”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天津海事法院对此案()。

A.有管辖权 B.无管辖权,两俄罗斯货船相撞,应由俄罗斯法院管辖 C.不予受理起诉 D.驳回起诉

时间:2023-01-27 19: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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