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刘某为境内某企业的一名员工,每月工资收入4500元,2013年取得的除工资以外的收入情况如下:(1)1月份取得上年度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税款全部由企业负担。(2)3月份受邀为境内某企业演讲,取得演讲收入60000元,当即将其中的1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贫困地区。(3)4月份接受朋友无偿赠送的住房一套,赠与合同上注明该住房的公允价值为280000元,在办理产权转移过程中,刘某支付税费共计10000元。(4)5月份因举报违法行为而获得奖金5000元。(5)6月份购买一张体育彩票,取得中奖所得20000元;当月取得半年奖5000元。(6)8月份购买“打包”债权,支付价款500000元,10月份处置该债权的40%,取得收入300000元,另支付债权处置过程中的评估费10000元,其他相关税费10000元。(7)11月份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按照甲国税法规定在甲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8)12月份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收入3000元,取得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5000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刘某3月份取得演讲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6440 B.6720 C.7900 D.8080

时间:2023-09-19 17: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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