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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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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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目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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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规定,使用了他人已发表或出版的作品,则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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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发表其作品,或擅自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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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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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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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写了一部反映“文革十年”的纪实报告文学交某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为该书配发了若干幅“文革”时期的照片作为插图。在审定该书清样稿时,王某觉得照片能使作品增色,便未提出异议。图书发行后,摄影家张某发现照片均是自己过去发表的作品,而王某和出版社在事前未征得他的同意,事后也未支付报酬,书中也没有将他署名为照片作者,故起诉王某和出版社侵犯了其著作权。出版社承认侵权事实,愿承担相应责任。但是王某称自己只是该书文字部分的作者,照片为出版社配发,与自己无关,故否认其侵权责任。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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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某创作了童话《“黑猫警长”大战外星人》,并由张某绘画,该作品的广泛发行,使得“黑猫警长”这一艺术形象在少年儿童中有很大影响。某文艺出版社出版了汪某的画册《“黑猫警长”大战外星人》,该书不仅使用了与诸某相同的书名,而且也以“黑猫警长”为主线,但该书讲述了一个与诸某完全不同的故事。诸某认为汪某侵犯了其作品的改编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请问:诸某能否对绘画部分主张著作权?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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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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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家张某收集了近现代著名作家的作品,并按照其独特的文学理论进行分类,将上述作品的片段汇集成册,编写了《名人名家写人》《名人名家写景》《名人名家写事》等三本书。某出版社未经张某的许可复制上述三本书,向社会公开发行。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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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习、研究或欣赏而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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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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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的条件之一是其行为要达到“情节严重”。如果单位实施前述行为,下列哪几项的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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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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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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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著作权而创作的作品不能产生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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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的条件之一是其行为要达到“情节严重”。如果个人实施前述行为,下列哪几项的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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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过编辑、不需要发行的作品复制,也算作出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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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复制某公司拥有著作权的唱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同时王某还将该侵权复制品销售给李某,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也构成犯罪。根据刑法及相关规定,对王某的上述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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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安全知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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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2003年8月19日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的软件名称为《某某物流信息数据库管理查询系统》,由北京电子出版社加以公开出版发行。2008年9月15日,原告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同年10月10日,原告工作人员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登录被告某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站,对其中的“物流信息检索”栏目中的数据和部分其他网页做了抽样下载并保存,将保存的内容刻制一式三张光盘由公证处封存。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某某物流信息数据库管理查询系统》(以下简称《数据库》)享有的著作权,影响了该产品的正常销售,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复制在其网站上的《数据库》;在被告网站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汇编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汇编作品,应是在对有关的作品、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方面具有独创性,否则不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之内。汇编作品的保护在于该作品内容的选择、编排方面,并不延及其构成部分本身。所谓独创性即原创性,是指作品由作者通过自己的智力活动而依法产生的,不是通过抄袭他人作品而产生的。只要作品具有最低限度的独创性,就应依据著作权法受到保护。原告在数据库的编排方式方面确实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原告对该数据库汇编作品依法应享有著作权。最后法院认定某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北京某某物流信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复制其享有著作权的《数据库》,并且通过自营的网站加以传播,其行为已经侵害北京某某物流信息有限公司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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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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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该小说,乙无故拒绝。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的博客并保留了甲和乙的署名。丙未经甲、乙的许可,在自己的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该链接可以进入甲的博客阅读该小说。丁未经甲、乙的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该小说。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同意就出版了该小说。 请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1)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乙作为合作作者的著作权?如果侵权了,则侵犯乙享有的哪些著作权?(3分) (2)丙在自己博客设置链接的行为是否侵犯甲和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3分) (3)丁未经甲、乙许可转载该小说后,向甲和乙寄送了报酬,则丁的行为是否侵权?(2分) (4)戊出版社的出版行为是否侵犯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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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甲公司摄制了电影《心术》,公映后获得广泛好评。乙公司经甲公司授权,将《心术》制作成DVD出版发行。丙公司经甲公司和乙公司授权,将《心术》上传到网络上供网民付费下载观看,丙公司为此设置了相应的技术措施。下述擅自实施的行为中,构成侵犯著作权的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