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观测记录可代替的为().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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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使用EN型和EL型风的非自动观测站,当EN型风日最大风速缺测时,可用EL型风相应记录代替。某时风向风速记录缺测时,如有EL型风记录,则用EL型风相应记录代替。即2分钟风向风速记录缺测时,用EL型风指示器(或轻便风向风速表)观测记录代替;若10分钟风向风速记录缺测时,用EL型风记录器挑取的该时次相应记录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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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站观测资料缺测的,均不能用自记记录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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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属于地基观测系统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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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感器在地球表面以上、中层大气及以下的为空基观测,传感器在地球表面的为地基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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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观测站制作气表-1,对02时气压、气温、相对湿度的处理,是用订正后的自记值代替正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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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观测定时数据有缺测时,基准站用()代替;其他站一般时次不进行补测,仅在02、08、14、20时4个定时和规定编发气象观测报告的时次,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记录缺测时,用现有人工观测仪器或通风干湿表、轻便风向风速表等在正点后10分钟内进行补测;超过10分钟时不进行补测,该时数据按缺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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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测编报输入规定中,若人工站观测风向缺测,用自动站记录代替时,可直接输入(),若为自动站风向记录缺测,用人工站观测风向代替时,可直接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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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动站风的观测记录(2分钟或10分钟平均)缺测,用其它测风仪器观测记录代替时,风向照记(不须将其方位转换为该方位的中心角度);当风速≤0.2m/s时,风向记“C”,风速记“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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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观测定时数据有缺测时,基准站用()代替;其他站一般时次不进行补测,仅在02、08、14、20时4个定时和规定编发气象观测报告的时次,()、()、()、()、()、()记录缺测时,用现有人工观测仪器或()、()等在正点后()分钟内进行补测;超过()分钟时不进行补测,该时数据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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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在-36.0℃以下时,停止()的观测,记录从缺,并在观测簿的备注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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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已实现自动观测的要素中,当记录缺测时既不能做内插处理,也不用正点前后10分钟接近正点的记录代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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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时自记风速≥0.3m/s,但风向缺测,风向用定时观测记录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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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观测记录缺测时,凡有自记仪器的项目,应用订正后的自记记录代替;否则,应在一时或以内(以正点00分为准)进行补测,记录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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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自动站的台站,当出现人工观测项目缺测时,可用自动站相应观测记录代替该人工观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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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动站风的观测记录缺测,用其它测风仪器观测记录代替时,风向须将其方位转换为(),小数();若风速≤0.2m/s时,风速(),风向记()。当人工站风向风速缺测,用自动站记录代替时,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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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属于地基高空观测系统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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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时,电磁波三角高程代替四等水准时,必须往返观测,代替五等水准时可单程附合。两者无需考虑地球曲率和折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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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站和自动站平行观测期间,除()外,当缺测记录发生时,人工站和自动站相应观测记录可以相互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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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动站风的观测记录缺测,用其它测风仪器观测记录代替时,风向照记(不须将其方位转换为该方位的中心角度);当风速≤0.2m/s时,风向记“C”,风速记“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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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规范》中指出,高空气象观测中,当规定层高度(等压面)或对流层顶的风遇有失测(或记录终止)时,而规定层高度(等压面)及用来代替的量得风层的高度都大于海拔高度6000m时,用规定层高度上下()m及其以内的量得风层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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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规范》中指出,规定高度≤900m(距地)规定等压面或对流层顶的风遇有失测(或记录终止)时的代替范围正确的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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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方向观测法测量时,在记录水平方向的观测值时,以下操作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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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使用EN型和EL型风的非自动观测站,当EN型风日最大风速缺测时,可用EL型风相应记录代替。某时风向风速记录缺测时,如有EL型风记录,则用EL型风相应记录代替。即2分钟风向风速记录缺测时,用EL型风指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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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观测记录缺测时,凡有自记仪器的项目,应用订正后的自记记录代替;否则,应在一时或以内进行补测,记录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