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昌祯老师大学生活初期并没有涉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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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治经济生活的法律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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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最早的大学没有固定的老师,是学生聚集到一起后再聘请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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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最早的大学是以学生聚集到一起后再聘请老师的形式,没有固定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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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项不属于巫昌祯老师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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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昌祯于哪年到朝阳大学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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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昌祯老师发表的论文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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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昌祯老师以全优成绩从人民大学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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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昌祯老师为宣传新中国曾在街头表演短剧“放下你的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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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昌祯老师七次主持或参与支持课题,其中获奖次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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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昌祯老师认为婚姻法是最体贴生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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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昌贞老师在哪一年被评为社会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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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昌祯老师的著作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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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昌祯老师曾在社会教学,不包括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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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昌贞老师什么时候开始从民法转到婚姻法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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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昌贞老师认为五十年代的中国有多大比例的包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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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昌贞老师曾任两节中国法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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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昌贞老师的大学时在哪里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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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昌祯老师是普法活动的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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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人大法律系课程在模仿莫斯科大学法律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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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大学草创初期讲授的主要是苏联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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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最早的大学是以学生聚集到一起后再聘请老师的形式,没有固定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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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巫昌祯老师开始进行婚姻法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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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课堂上,老师与学生对善意取得展开了讨论。 老师:甲、乙共有的房屋,只登记在甲的名下,那么甲擅自将该房屋以合理的价格卖给善意第三人丙,并办理了房产产权过户手续。大家由此案例展开,讨论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 学生 A: 善意取得的第三人丙必须是善意的,如果事后知道甲为无处分权人,则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学生 B: 丙必须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赠与等无偿转让不适用善意取得。 学生 C: 丙如果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则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学生 D: 善意取得制度中讨论的遗失物,比如张某拾得一条金项链,然后又转卖给李某,丢失金项链的所有权人能要求李某返还金项链,没有时间限制。 老师:大家讨论得不错,下课之后,大家再仔细查一下相关规定,确定各自的观点是否正确。提醒大家一点,案例中的甲是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如果甲是真正的权利人,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呢 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老师最后提出的问题如何作答 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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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有位女教师默默资助一偏远山区的贫困家庭长达15年。记者多方打听,发现做好事者是该大学传媒学院甲、乙、丙、丁、戊5位教师中的一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5位老师都很谦虚,他们是这么对记者说的:甲:这件事是乙做的。乙:我没有做,是丙做了这件事。丙:我并没有做这件事。丁:我也没有做这件事,是甲做的。戊:如果甲没有做,则丁也不会做。记者后来得知,上述5位老师中只有一人说的话符合真实情况。根据以上信息,可以得出做这件好事的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