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计征方式,是指本条例第四十条所列的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A.30日 B.60日 C.90日 D.120日

时间:2023-11-05 21: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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