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A .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B . 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C . 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D .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时间:2022-11-01 07:52:59 所属题库:内部审计员(银行卡类)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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