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不包括下列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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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利用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的,视不同情形,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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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5号,以下简称《解释》)指出“明知”不意味着确实知道,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均应纳入“明知”范畴,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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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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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的主刑的最高法定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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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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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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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情节严重者,将会被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行为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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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情形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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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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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种植大麻(),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非法种植大麻“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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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上游犯罪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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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捕珊瑚、砗磲或者其他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被认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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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以下行为是洗钱罪的具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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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九十条第一款,掩饰、隐瞒洗钱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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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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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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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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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上游犯罪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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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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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情节严重者,将会被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行为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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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时,以下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的情形,说法有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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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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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不包括下列哪些情形.---法律合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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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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