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 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 . 董事人数减至4人 B . 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 . 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 600万元

时间:2022-09-20 02: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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