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A . 董事人数减至4人 B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C . 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 . 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时间:2022-09-26 21:58:21 所属题库:国家开放大学(经济法律基础)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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